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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贞公夺情


  李文贞公光地督学顺天时,闻母丧,谕令在任守制。经御史沈恺曾、杨敬儒交章论劾,给事中彭鹏以十不可留争之。世以文贞理学名儒,宜痛哭力辞,不应仅请给假九月,并有讹传文贞自请夺情者。

  康祺按:夺情实出上意,惟考文贞丁父忧时,以与平闽乱功,诏授学士,令其服满赴京。公疏言:在制未终,身犹凶人,不敢服命服以拜朝命。夫在籍超迁,并未强之视事,所谓服命服者,不过谢恩之一时,公犹以为不可,岂现任学政,可衰麻临事耶?感激殊恩,亟于报效,功名之际,如公犹不克自持,危矣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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