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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南续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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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嫁
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。程子固尝言之。然先王制礼,有同居继父,不同居继父之服。则女子改嫁,固非先王之所禁矣。
按宋叶水心翁诚之墓志云:“女嫁文林郎严州分水县令冯遇,遇死,再嫁进士何某。”可见古人不讳改嫁,故于文字中见之。
今世衣冠之族,辄以改嫁为耻,而事出勉强,驯致无状,反不如改嫁之为得也。往见蒋先生莘田家训中亦尝言之,其所见与余略同。若如徐女廉之改嫁说,则又教人以偷,而为程子之罪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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