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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南续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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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补之论律诗
律有二义:一如法律之律,则首必贯尾,句必栉字,对偶不可舛也,层次不可紊也;一如音律之律,则双声宜避,叠韵宜更,轻重不可渝也,清浊不可淆也。
若夫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之类,尤当谆谆致辨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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