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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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庆历中,劫盗张海横行数路,将过高邮。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,谕军中富民出金帛,市牛酒,使人迎劳,且厚遗之。海悦径去,不为暴。事闻,朝廷大怒。时范文正公在政府,富郑公在枢府,郑公议欲诛仲约以正法,范公欲宥之,争于上前。富公曰:“盗贼公行,守臣不能战,不能守,而使民醵钱遗之,法所当诛也;不诛,郡县无复肯守者矣。闻高邮之民疾之,欲食其肉,不可释也。” 范公曰:“郡县兵械足以战守,遇贼不御,而又赂之,此法所当诛也。今高邮无兵与械,虽仲约之义当勉力战守,然事有可恕,戮之恐非法意也。小民之情,得醵出财物,而免于杀掠,理必喜之,而云欲食其肉,传者过也。”仁宗释然从之,仲约由此免死。 既而富公愠曰:“方今患法不举,方欲举法,而多方沮之,何以整众?”范公密告之曰:“祖宗以来,未尝轻杀臣下,此盛德事,奈何欲轻坏之?且吾与公在此,同僚之间,同心者有几?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,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,它日手滑,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。” 富公终不以为然。及二公迹不自安,范公出按陕西,富公出按河北,范公因自乞守边。富公自河北还,及国门,不许入,未测朝廷意,比夜徬徨不能寐,遶床叹曰:“范六丈,圣人也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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