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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天道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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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观象赋》,后魏张渊撰。见《后魏书》。《初学记》云“宋张镜”,非也。 《大象赋》,《唐志》谓黄冠子李播撰。李台《集解》:播,淳风之父也。今本题杨炯撰,毕怀亮注。《馆阁书目》题张衡撰,李淳风注。薛士龙书其后曰:“专本巫咸星赞,旁览不及《隋书》。时君能致之兰台,坐卧浑仪之下,其所论著,何止此耶?”愚观赋之末曰:“有少微之养寂,无进贤之见誉。耻附耳以求达,方卷舌以幽居。”则为李播撰无疑矣。播仕隋高祖时,弃官为道士。时未有《隋志》,非旁览不及也。张衡著《灵宪》,杨炯作《浑天赋》,后人因以此赋附之,非也。 《步天歌》,《唐志》谓:王希明丹元子。今本司天、右拾遗、内供奉王希明撰,乔令来注。《二十八舍歌》、《三垣颂》、《五行吟》,总为一卷。郑渔仲曰:“隋有丹元子,隐者之流也,不知名氏,作《步天歌》,句中有图,言下见象。王希明纂《汉、晋志》释之。”然则王希明、丹元子,盖二人也。 沈约《宋志》:五星聚者有三:周将伐殷,聚房;齐桓将霸,聚箕;汉高入秦,聚东井。周、汉以王,齐以霸。襄陵许氏谓:恒星不见,星陨如雨,齐桓之祥也。沙鹿崩,晋文之祥也。桓将兴而天文隳,文欲作而地理决,王道之革也。 后汉永建初,李郃上书曰:“赵有尹史,见月生齿龁毕大星,占有兵变。赵君曰:‘天下共一毕,知为何国也?’下史于狱。其后公子牙谋杀君,如史所言。”《天文志》注:《李氏家书》。按太史公《天官书》:昔之传天数者,赵尹皋。又谓:皋,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。尹史,即尹皋也。其占验,仅见于此。《赵世家》不载。 星家有甘石、巫咸三家,太史公谓殷商巫咸。考之《书》:伊陟赞于巫咸,作《咸乂》四篇。又曰:“在太戊,巫咸乂王家。”孔安国云:“巫氏也。”马融谓殷之巫也,郑康成谓巫官。孔颖达云:“咸、贤父子并为大臣,必不世作巫官,言巫氏是也。”《后汉·天文志》乃云:“汤则巫咸。”当以《书》为正。《史记正义》:巫咸,吴人。今苏州常熟县西海隅山上有巫咸、巫贤冢,并识之以广异闻。郭璞《巫咸山赋序》:巫咸以鸿术为帝尧之医。此又一巫咸也。 《庄子》言傅说乘东维,骑箕尾,而比于列星。古赋有云:“傅说奉中闱之祠。”注云:“傅说一星,在尾北后河中,盖后宫女巫也。”说为商良相,岂为后宫女巫祈子而祷祠哉?此天官之难明者也。 《春秋繁露》云:“天不刚,则列星乱其行;君不坚,则邪臣乱其官。故为天者务刚其气,为君者务坚其政。”丁鸿《日食封事》:天不可以不刚,不刚则三光不明;王不可以不强,不强则宰牧纵横。其言出于此。 元祐末,日食不尽如钩。元符末,日食正阳之朔。此皆有阴慝见于9象,志壹之动气也。 元祐七年三月望,月食既。王岩叟言:《汉·历志》月食之既者,率二十三食而复既。按元丰八年八月望,食之既,今未及二十三食而复既,则是不当既而既也。愚谓:月食之既,犹儆戒如此,况日食乎! 医书《素问》之中,亦尝有九星之言⑤。王冰注云:“上古世质人淳,九星垂明。中古道德稍衰,标星藏曜,故星之见者七焉。九星谓:天蓬、天内、天冲、天辅、天禽、天心、天任、天柱、天英。此盖从标而为始,所谓九星者此是也⑥。”《楚辞》刘向《九叹》云:“讯九鬿音祈。与六神。”注:九鬿,谓北斗九星也。《补注》谓:北斗七星,辅一星在第六星旁,又招摇一星在北斗杓端。《北斗经疏》云:“不止于七而全于九,加辅、弼二星故也。”与《素问注》不同。《曲礼》招摇在上,注:招摇星在北斗杓端,主指者。《正义》引《春秋运斗枢》云:“北斗七星:第一天枢,第二旋,第三机,第四权,第五衡,第六开阳,第七摇光。摇光则招摇也。”《淮南·时则训》注:招摇,斗建也。《楚辞补注》以招摇在七星之外,恐误。徐整《长历》曰:“北斗七星间,相去九千里,皆在日月下。其二阴星不见者,相去八千里。” ⑤医书二句:嘉庆本、道光本作:“《素问》‘太始天元册文’有九星之言”。 ⑥所谓九星者此是也:嘉庆本、道光本作:“遁甲式法,今犹用焉”。 王介甫云:“云,阴中之阳。风,阳中之阴。”朱文公云:“纬星,阴中之阳。经星,阳中之阴。”按《素问·天元纪大论》:天有阴阳,地亦有阴阳,故阳中有阴,阴中有阳。 颜之推《归心篇》:孔毅父《星说》,皆仿屈子《天问》之意。然《天问》不若《庄子·天运》之简妙。巫咸祒之言,不对之对,过柳子《天对》矣。傅玄《拟天问》,见《太平御览》。 古诗“黄姑织女时相见”之句,此所云“黄姑”,即“河鼓”也,吴音讹而然。 《黄帝风经》曰:“调长祥和,天之善风也。折扬奔厉,天之怒风也。”见《御览》。《周官》:小祝宁风旱。汉代田之法,能风与旱。此昌黎所以讼风伯也。 《太平御览》以五色云列于咎征。宋景平元年,有云五色如锦,而徐羡之废帝。韩魏公五色云见之事,不见于国史,疑家传之增饰也。 《龙城录》“月落参横”之语,《容斋随笔》辨其误,然古乐府《善哉行》云:“月没参横,北斗阑干。亲友在门,忘寝与餐。”《龙城录》语本此,而未尝考参星见之时也。 《天经》,绍兴三十年王及甫上。朱文公谓:类集古今言天者,极为该备。 星始则见于辰,终则伏于戌。自辰至戌正于午,中于未。《尧典》举四时之正,以午为中;《月令》举十二时之中,以未为中。以火星论之,以午为正,故《尧典》言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。以未为中,故《月令》言季夏昏火中。至申为流,故《诗》曰“七月流火”。以辰为见,以戌为伏,故《传》曰:“火见于辰,火伏而蛰者毕。”诸星亦然。《诗·定之方中》亦以十月中于未也。朱子曰:“尧时昏旦星中于午。《月令》差于未,汉、晋以来又差。今比尧时似差及四分之一。” 《后魏·天象志》曰:“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,列《天文志》。薄蚀慧孛之比,入《五行说》。七曜一也,而分为二《志》,故陆机云:‘学者所疑。’” 凡星皆出辰没戌,故五星为五辰。十二舍亦为十二辰。 弧与建星,非二十八宿,而昏明举之者,由弧星近井,建星近斗。《月令正义》。二十八宿连四方为名者,唯箕、斗、井、壁四星。《诗正义》。 《唐·天文志》:咸通中,荧惑镇太白,辰星聚于毕、昴,在赵、魏之分。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,军府称臣以厌之。衰世之政,其怪如此。是谓人妖,何以弭变? 《月令》凡二傩:一以季春,一以仲秋。郑康成谓:阴气右行,季春之中,日行历昴;阳气左行,仲秋之月,宿直昴、毕。昴有大陵积尸之气,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,于是索室驱疫以逐之。王居明堂礼曰:“季春出疫于郊,以攘春气。仲秋九门磔攘,以发陈气,御止疾疫。”然则民之疾,系乎日星之行度。古者,圣君范围于上,贤相变理于下,是为天地之良医。皇建有极,五福锡民,莫不寿考且宁。傩所以存爱民之意而已。 《唐志》⑨:测景在浚仪岳台。按宋次道《东京记》:宣德门前天街西第一岳台坊,今祥符县西九里有岳台。《图经》云:“昔魏主遥事霍山神,筑此台祷于其上,因以为名。” ⑨唐志:嘉庆本、道光本作“唐天文志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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