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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二
九月十八日,上谕:
“谕户部:朕顷巡行边外,入喜峰口,见有民间田亩,为蝗虫所伤。又闻榛子镇及丰润县等处地方,被蝗灾者,所在间有。秋成失望,则粒食维艰,朕心深切轸念。著行该抚亲历直隶被灾各州县,通加察勘,悉心筹画。应作何积贮,该抚详议具奏。其被灾各地方,明岁钱粮,若仍照例催科,小民必致苦累。著侯该抚察报分数到日,将康熙三十一年春夏二季应征钱粮,缓至秋季征收,用称朕体恤民生休息爱养至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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