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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苓


  《采苓》,《小序》以为刺晋献公听谗作。毛传:“苓,大苦也。”朱子集注从之,谓:“叶似地黄,即今甘草。”愚按:既曰甘草,何得言苦?《穆天子传》:“天子于是休猎,于是食苦。”注:“苦,草也。”不言甘。《诗》:“谁谓荼苦,其甘如荠。”最明显。

  故《采菽》传:“菽所以芼太牢而待君子,羊则苦,豕则薇。”注:“苦,荼也。”蔡卞《毛诗名物解》:“苓,所以和百药之性,使之相为用。”然亦泥毛氏之说,以苓为大苦。不知《尔雅》“{艹灵},大苦”,{艹灵}与苓通,究无据。王雪山《诗总闻》:“苓,茯苓也。”

  按《本草经》曰:“茯苓,一名茯神,味甘平,生山谷。”以苓之甘与菜之苦对说,实为恰当。盖就本字解经,较甘草之说尤确。欧阳公《诗本义》曰:“采苓者积少成多,如谗言渐积以成惑,与《采葛》同。”

  陆农师曰:“谗人无所不至,其害人也,皆因其事而谮之也。采苓因人之甘而谮之,采苦因人之苦而谮之,葑有时而甘,有时而苦,言因人之甘苦而并谮之。”(逸斋《诗补传》所论与农师同。李樗、黄熏集解谓陆说穿凿之甚,殊失平允。)近俞氏樾《群经平义》云:“苓之为言怜也。”则匪夷所思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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