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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而行
剑字有二义,一作兵器用,一作携挟用。《礼记》“负剑”句,郑注“负”谓“置之于背”,“剑”谓“挟之于旁”。孔疏云:“负谓置儿背上,剑谓挟于胁下,如带剑。”欧阳公《泷冈阡表》所谓“剑汝而立于旁”也。
颜修来先生作乳母传、鲍觉生侍郎作年谱,皆用“剑而行”句,盖皆本《礼》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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