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蕉轩随录 | 上页 下页
剑而行


  剑字有二义,一作兵器用,一作携挟用。《礼记》“负剑”句,郑注“负”谓“置之于背”,“剑”谓“挟之于旁”。孔疏云:“负谓置儿背上,剑谓挟于胁下,如带剑。”欧阳公《泷冈阡表》所谓“剑汝而立于旁”也。

  颜修来先生作乳母传、鲍觉生侍郎作年谱,皆用“剑而行”句,盖皆本《礼》语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