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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六


  宋煇,字元实,春明坊宣教公之族子也。腯伟而黑色,无它才能。在扬州尝掖高宗登舟渡江,故被记录,历发运使,以殿撰知临安府,士民皆诋恶之,目为“油浇石佛”,甚者呼为“乌贼鱼”,谓其色黑,其政残,其性愚也。

  又作赋云:“身衣紫袍,则容服之相称;坐乘乌马,因人畜以无殊。”仍谜以詈之曰:“临安府城里两个活畜生:一个上面坐,一个下面行。”以其尝乘乌马故也。尝有舟人杀士子一家,乃经府陈状云:“经风涛损失。”煇更不会问,便判状令执照。

  后事败于严州,尚执此状以自明。鞫之,前后此舟凡杀二十余家矣。其在临安,凡两经遗火,焚一城几尽。人谓府中有“送火军”,故致回禄。盖取其姓名,移析为此语,竟以言者论其谬政而罢。

  不数月,即除沿海制置使。终以扶侍之劳,简在上心也。言者弗置,命乃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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