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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洲陆氏女


  长洲县丞陆某,家素贫。三月三日,家人悉游虎丘寺。女年十五六,以无衣不得往,独与一婢守舍。父母既行,慨叹投井而死。父母以是为感,悲泣数日,乃权殡长洲县。

  后一岁许,有陆某者,曾省其姑。姑家与女殡相近,经殡宫过。有小婢随后,云:“女郎欲暂相见。”某不得已,随至其家。家门卑小,女郎靓妆,容色婉丽。问云:“君得非长洲百姓耶我是陆丞女,非人,鬼耳。欲请君传语与赞府,今临顿李十八求婚,吾是室女,义难自嫁,可与白大人,若许为婚,当传语至此。”其人尚留殡宫中。

  少时,当州坊正从殡宫边时,见有衣带出外,视之,见妇人。以白丞,丞自往,使开壁取某,置之厅上。数日能言,问焉得至彼,某以女言对,丞叹息。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,果有之,而无恙自若。初不为信,后数日乃病,病数日卒。举家叹恨,竟将女与李子为冥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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