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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


  唐李肇《国史补序》云:

  “言报应,叙鬼神,述梦朴,近帷箔,悉去之;纪事实,探物理,辨疑惑,示劝戒,采风俗,助谈笑,则书之。”

  余之所录,大抵以肇为法,而小异于肇者,不书人之过恶。以谓职非史官,而掩恶扬善者,君子之志也。览者详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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