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笔记杂录
>
归田录
|
上页
下页
八三
国朝之制,自学士已上赐金带者例不佩鱼。若奉使契丹及馆伴北使则佩,事已复去之。惟两府之臣则赐佩,谓之“重金”。
初,太宗尝曰:“玉不离石,犀不离角,可贵者惟金也。”
乃创为金銙之制以赐群臣,方团球路以赐两府,御花在赐学士以上,今俗谓球路为“笏头”,御仙花为“荔枝”,皆失其本号也。
梦远书城(
guxuo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