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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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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治中,兖之鱼台县有民家畜一白犬甚驯,其主出行,犬常随之。他日,主商于远方,既去,犬亦不见。经两三日,主辄归,妻问其故,曰:“途中遇盗,财物都尽,幸逃得性命耳。”妻了不疑,周旋阅岁,其真夫归,形状悉同,不可辨。两人各自争真伪,妻及邻里不能明,乃白于县。县令逮两人至,亦无如之何,皆置之狱。 县一小卒闻其事,以语其妻,妻曰:“是不难辩,先归者殆犬精也。欲验之,当视其妇胸乳间,有爪伤血纹即是矣。盖犬与人交,常自后以爪按其胸故也。”卒以白令。令召其妇问:“尔家尝有犬乎?”曰:“有白犬,前随夫出矣。”裸而视其胸,有血纹甚多,令知为怪,密使人以血洒其伪夫,即成犬形,立扑杀之。令从容问卒:“汝计善矣,何从得之?”谢曰:“吾妻所教也。”令谕之曰:“汝妻不与犬通,何缘知此?汝归第密察之。” 卒归,看妻亦有纹,比此妇尤多,以令语责之。妻穷吐实,乃知亦与一犬通故也。妻惭自缢死。吾乡陈都御史,时奉使彼中,得其案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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