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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六


  嘉祐中,进士奏名讫,未御试,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,莫知言之所起,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。及御试,王荆公时为知制诰,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。

  旧制:御试举人,设初考官,先定等第,复弥封之,以送覆考官,再定等第,乃付详定官,发初考官所定等,以对覆考之等,如同即已,不同,则详其程文,当从初考,或从覆考为定,即不得别立等。

  是时,王荆公以初、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,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。杨乐道守法,以为不可。议论未决。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弥封官,闻之,谓同舍曰:“二公何用力争,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,事必前定,二公恨自苦耳。”

  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,而诏从荆公之请。及发封,乃王俊民也。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,遂为定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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