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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五


  洪忠宣公皓,绍兴初以礼部尚书使金,留之十五年。

  既归,母太硕人董氏年八十余矣。请补外以便养,秦丞相桧素不乐公,乃以徽猷阁学士出守乡郡。明年大水时,内侍白锷从慈宁太后北归,负恃旧恩,宣言燮理乖盩,洪尚书名闻远近,顾及不以为相。语闻,秦相大怒,付锷于理。谏官承风旨,遂谓公与锷为刎颈交,更相誉说,由是罢郡,锷遂髡流岭表。言者复谓公睥睨钧衡,谋为不靖,遂贬英州。居九年,不及内徙而薨。

  公,饶州人,字光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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