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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四


  熙宁初,有朝士忘其氏,知河中府龙门县。有薛少卿占籍是邑,一旦为盗斫坟茔之松槚,薛君投牒,诉其事。朝士,迂儒也,喜为异论,乃判其状曰:“周文王之苑囿,犹得蒭荛;薛少卿之坟茔,乃禁樵采。”

  时又有周师厚者为荆湖北路提举常平水利。是时初定募役之法,师厚书成,上于司农,其间曰:“散从官逐月佣钱三贯文,如遇差作市买,即每月添钱一贯文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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