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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五


  汉长安有四尉,晋洛阳有六尉,隋改县尉为县正,又为书佐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注云:“唐武德元年,改书佐曰县尉,寻改曰正。畿县、上县,正皆四人。七年,改县正复曰尉。”

  然唐《六典》载:万年、长安、河南、洛阳、奉先、太原、晋阳七县,尉各六人;京兆、河南、太原诸畿县及诸州上县,尉各二人而已。新旧《唐书》皆从之。《新书》自与注文矛盾,不能定于一也。

  按李太白作《溧阳濑水贞义女碑》云:“县尉广平宋陟、丹阳李济、南朝陈然、清河张昭,皆有卿才霸略,同事相协。”

  又《虞城县令李公去思颂碑》亦云:“县尉李向、赵济、卢荣等,同德比义,好谋而成。”以此二碑推之,则上县不止两尉明矣。本朝虽赤县无三尉者,盖前代无巡检,今剧县巡检至四五人,小县亦一二人,尉虽少,未害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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