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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六


  房次律为宰相当中原始乱时,虽无大功,亦无甚显过。罢黜盖非其罪,一跌不振,遂至于死,世多哀之。此固不幸,然吾谓陈涛之败,亦足以取此。杜子美《悲陈陶》云:

  “孟冬十郡良家子,血作陈陶泽中水。
  野旷天青无战尘,四万义军同日死。”

  哀哉!此岂细事乎?用兵成败,固不可全责主将,要之非所长而强为之,胜乃其幸,败者必至之理,与故杀之无异也。次律之志,岂不欲胜而强非其长,则此四万人之死,其谁当之乎?顾一跌犹未足偿。陆机河桥之役,不战而溃者二十余万人,固未必皆死,死者亦多矣。讼其冤者,孰不切齿孟玖,然不知是时机何所自信,而敢遽当此任,师败七里涧,死者如积,涧水为不流。微孟玖,机将何以处乎?吾老出入兵间,未尝秋毫敢言尝试之意,盖尝谓陆机河桥之役、房管陈陶之战,皆可为书生轻信兵者之戒,不谓当时是非当否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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