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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四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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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明经
于莲亭又曰:杭州有某明经者,平日嗜酒,醉后辄嫚骂,率以为常。某年元旦,某出门遇一乞丐索钱,状甚苦,他人皆不顾,某忽发善心,给以一钱而去。后某因病入冥,见阎王,王责其儇薄无行,命判官稽其善恶册子,恶迹甚多,而善事只有一件。因令秤之,善恶相等。阎王令判官查其是何善事?则即曾给乞妇一钱也。
盖乞妇乃观世音化身,诸人皆掉头不顾,独某给以一钱,故阎王准令还阳。某再生后,戒酒行善,又历多年始殁。观此则知何地无鬼神?一钱而即能延纪,则何事不可为善,又何人不能为善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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