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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东园笔录三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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劝孝
杭州有某甲,病魂离舍。至冥司,遇一吏,乃其故友,为检籍,蹙眉曰:“子忤逆父母,法当付汤镬狱,幸寿未终,且去,俟寿终再来。”甲惶怖求解,吏曰:“此罪至重,佛亦难度,我何能哉?”
甲泣求不已,吏沉思良久,曰:“谚云:解铃还要系铃人。得罪父母,亟以孝顺父母忏悔,或可挽回耳。”
送之反,汗出而愈。即向父母备陈所遇,从此婉容愉色,侍奉惟谨,并戒妻温清无懈,颇得父母欢心。及父母故,丧葬如礼。后年逾七十寿终,想缘孝顺挽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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