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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遗不还


  廖仪卿又言,其家旧在城北之夹道坊,对门江西人开茶食店。一日,有人装束类衙署长随者入食,食毕匆匆出店,主人敛食器,则案上遗一小布包,解视之,当票二纸,钱票五百余千,密怀入内。

  少顷,其人踉跄至,遍觅上下,颜色沮败,谓主人曰:“我本某公馆家人,今晨本官付我皮箱二只,命我质钱,我在长生当店中,质得钱五百四十千,并当票包在白布手巾中,忙遽遗此,求主人赐还,没齿不敢忘德。”主人作色曰:“此地人山人海,知谁检去?”其人泣且跪曰:“我若不得此物,将何面目见本官,惟有投水死耳。”

  时观者如堵,咸注目主人,主人指天日誓曰:“我若拾得不还,亦必死于水。”众乃释然。其人起,垂涕迳去。主人以其货稍稍营运,贩漆器于延平,往来大获利。逾岁,携其子罄所有置货往延平贸易,满载而归,过南蛇滩,舟撞蛇颈立碎,片板无存,父子并溺,死水之言竟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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