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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兰西人之特性一


  法兰西人。富于自由思想。其趋向与德人之艰苦卓励者不同。且思想界受种种复杂之灌输。故无论对于何种学说。何种事象。初无始终执一之迷信。种种高尚之大发明。皆其思想活泼之赐也。然流弊所届。即与放任主义相邻。不能猛勇精进。就如法律规则。在德人眼中。一字一句。皆必有非常强大之效力。设无效力。则竟宣告废止之。不肯为片纸之虚设。法人不然。每见典例发布未几。已同虚设。例如义务教育。德法两国。各有严密之规定。而德人之执行此法也。每达就学年龄。即对于儿童亲长。为正式之通知。促令如期就学。设其人怠于应命。则再三忠告之。仍不肯应。则派遣巡警。拘致其儿童于学校。既经就学之后。无故不许缺席。倘有缺席。又以巡警拘致之。儿童偶有伤眚疾病。不能出学。则遣教员就教于其家。住居船舶之儿童。每在一地停泊三日以上。必就学于最近之学校。船舶开行。则教师与以相当时日之宿题。俾于途中学习。法人之执行。不能如是严密也。及龄无通知。怠学无干涉。入学之缺席。更放任之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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