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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论零札


  竹头木屑,牛溲马勃,运用得法,可成为诗,否则仍是一堆弃之不足惜的废物。罗绮锦绣,贝玉金珠,运用得法,亦可成为诗,否则还是一些徒炫眼目的不成器的杂碎。

  诗的存在在于它的组织。在这里,竹头木屑,牛溲马勃,和罗绮锦绣,贝玉金珠,其价值是同等的。

  批评别人的诗说“如七宝楼台,炫人眼目,拆碎下来,不成片段”,是一种不成理之论。问题不是在于拆碎下来成不成片段,却是在搭起来是不是一座七宝楼台。

  西子捧心,人皆曰美,东施效颦,见者掩面。西子之所以美,东施之所以丑的,并不是捧心或颦眉,而是她们本质上美丑。本质上美的,荆钗布裙不能掩;本质上丑的,珠衫翠袖不能饰。

  诗也是如此,它的佳劣不在形式而在内容。有“诗”的诗,虽以佶屈聱牙的文字写来也是诗;没有“诗”的诗,虽韵律齐整音节铿锵,仍然不是诗。只有乡愚才会把穿了彩衣的丑妇当作美人。

  说“诗不能翻译”是一个通常的错误。只有坏诗一经翻译才失去一切,因为实际它并没有“诗”包涵在内,而只是字眼和声音的炫弄,只是渣滓。真正的诗在任何语言的翻译中都永远保持着它的价值。而这价值,不但是地域,就是时间也不能损坏的。

  翻译可以说是诗的试金石,诗的滤箩。

  不用说,我是指并不歪曲原作的翻译。

  韵律齐整论者说:有了好的内容而加上“完整的”形式,诗始达于完美之境。

  此说听上去好像有点道理,仔细想想,就觉得大谬。诗情是千变万化的,不是仅仅几套形式和韵律的制服所能衣蔽。以为思想应该穿衣裳已经是专断之论了(梵乐希:《文学》),何况主张不论肥瘦高矮,都应该一律穿上一定尺寸的制服?

  所谓“完整”并不应该就是“与其他相同”。每一首诗应该有它自己固有的“完整”,即不能移植的它自己固有的形式,固有的韵律。

  米尔顿说,韵是野蛮人的创造;但是,一般意义的“韵律”,也不过是半开化人的产物而已。仅仅非难韵实乃五十步笑百步之见。

  诗的韵律不应只有浮浅的存在。它不应存在于文字的音韵抑扬这表面,而应存在于诗情的抑扬顿挫这内里。

  在这一方面,昂德莱·纪德提出过更正确的意见:“语辞的韵律不应是表面的,矫饰的,只在于铿锵的语言的继承;它应该随着那由一种微妙的起承转合所按拍着的,思想的曲线而波动着。”

  定理:

  音乐:以音和时间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。

  绘画:以线条和色彩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。

  舞蹈:以动作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。

  诗:以文字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。

  对于我,音乐,绘画,舞蹈等等,都是同义字,因为它们所要表现的是同一的东西。

  把不是“诗”的成分从诗里放逐出去。所谓不是“诗”的成分,我的意思是说,在组织起来时对于诗并非必需的东西。例如通常认为美丽的词藻,铿锵的音韵等等。

  并不是反对这些词藻、音韵本身。只当它们对于“诗”并非必需,或妨碍“诗”的时候,才应该驱除它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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