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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心上篇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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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 先儒教学者寻仲尼、颜子乐处,而不及孟子之乐。集注云“不待勉强而无不利”,但与第三节对。语录则以不愧不怍言乐,似欲以此传孟子本色,且须说教近一格,与孔、颜不同。乃孟子于“万物皆备于我”之下,说个“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”,是何等境界!愚意,即此与孔、颜无甚差异。 张子说心无不歉,只是说诚,未说得乐。“反身而诚”,自与“诚意”别。诚意只在意上满足无歉,未发意时,且别有正心、致知、格物之功。“反身而诚”则是通体说,动时如此,静际亦如此也。发而中节,身之诚乎动也。未发而立天下之大本者,“渊渊其渊”,身之诚乎静也。至此方得万物皆备。如尚不然,则但备所感之一物。动静皆诚,则动静皆乐,故曰“乐莫大焉”。若但以不愧不怍言之,则是事后计功,自考无恶于志,仅为君子三乐之一,而非其乐之大者。抑以“不待勉强而无不利”为乐,则但是得心应手、轻车熟路之趣,乐以情而不足与性量相充,未为大矣。 此“诚”字从中庸来,故程子言“笔之于书,以授孟子”。窥见其渊源在此,自与大学有别。中庸诚身之旨,以人道合天道之全。大学说诚意,但诚之者固执中之一条目而已。故知心无不歉,未足以尽此。说诚处大,则说乐处不得独小。此乃是廓然大公,物来顺应,煞受用处,与易言“元亨”一理。唯元斯亨,亨者元亨也。“万物资始,乃统天”,“万物皆备于我”也。“云行雨施,品物流形”,则“乐莫大焉”矣。是则孟子之乐,于孔、颜奚远哉? 此元是孟子自道其存仁事,不可以集义当之。集义是养气一段工夫,存仁是复性之全功。必如朱子所云,则孟子所学,一于集义,而不足与于仁乎?程子说孟子添个“义”字、 “气”字,大有功于孔子,以其示学者以可循持之践履,正大充实,则以求仁而不托于虚。若将孟子范围于集义之中,则告子以下诸篇说性、说仁一段大本领全与抹煞,其待孟子也亦浅矣。 潜室云“浑身是义理流行,何处不顺裕”,差为得之。但其云“义理”,未足以尽诚之本体,若云“浑身是天理流行”,斯得之矣。 一二 巧亦未即为害,微而至,不劳而成,悬设而必中之谓也。若但巧者,固于耻不相妨。 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”,若隐得周密圆好,则直亦在其中,正耻心中之条理也。一部周礼,细微曲中,皆以道御巧,而即以巧合道。故孟子言“智譬则巧”,“不能与人巧”,亦甚重乎其巧也。 但巧为虚位,可善可恶,知觉运动之良能,而非性。唯以道御巧,而后其巧为合道。若以机变为务而求巧焉,则其用巧也与耻相为违背,故不得复用耻也。一用耻,而机变早不能行矣。只机变是耻之大贼。机者,暗发于此而中彼,藏械以伤物而不觉者也。变者,立一言,作一事,即有可此可彼之势,听后之变易而皆可通,乃至食言改辙而人不得执前说以相覆责。只此便是与耻背驰,用耻不著处。其云巧者,则但就此机变之做得密好者言耳。机变即不巧,亦岂复有耻心哉! 云峰不归其罪于机变,而一责之巧,乃以拙为至极。曾不知五经、四书从无一奖拙之语,佛、老之徒始以拙为藏身之妙术。僧道多以拙为道号,儒者亦效之,陋已。若只拙将去,更不思量,无论冯道之痴顽徒为败类,即硬地用耻,曾无微中之智,亦如鲍焦之枯死道傍,陈仲子之出哇母食,其于圣贤精义入神以使义不可胜用者,相去亦天渊矣! 一三 小注曰“求所以生之而不得,然后杀之”,出欧阳永叔文集,朱子引以证此。此非“以生道杀”也。盖曰“求而不得”,则无道矣。杀人者死,盗贼奸宄不待教而诛,法也,非道也。法如其辜,自知当死而不怨,虽在小康之世,乃至乱国,亦无不然。彼自有可死之道,非上之人所以生之之道也。“求所以生之”,乃刑官不忍杀人之心,而非王者生人之道。既曰“生道”,则必有其道矣。“以生道杀民”,即以杀之者为生之道也。“虽死不怨杀者”,必王者之世为然,则不但以刑抵其罪而言可知。 且曰“杀民”,与言“使民”一例。民者,众庶之辞,非罪人之所得称也。此盖言王者之用兵,虽纳之死地,而非以贪愤兴师。暴不诛,乱不禁,则民且不保其生;故有所征伐以诛暴禁乱,乃以保卫斯民而奠其生。故兵刃临头,而固谅其不得已之心,不怨上之驱之死地也。若霸者之兵,则或以逞欲,或以泄忿,或以取威,故以乘势,不缘救民而起,安得不归咎于兵端之自开以致其怨哉? 庆源云“虽不免于杀,然其本意,则乃欲生之;不然,只是私意妄作”,得之。 一四 击壤谣自后世赝作。司马迁谓“载籍极博,尤考信于诗、书”,诗、书之所不道,无信可也。“耕田而食,凿井而饮,帝力何有于我”,只是道家“无为自定、清静自正”之唾余耳。帝王以善政善教而得民心,其生也莫不尊亲,其死也如丧考妣,而忍云“帝力何有”哉! 龟山云“亦不令人喜,亦不令人怒”,庆源云“当生则生,当杀则杀”,朱子云“‘ 上下与天地同流’,重铸一番过相似”,此方是王者经纶天下、移风易俗一大作用。其别于霸者,非霸有为而王无为也,盖霸以小惠而王以大德也。以大德故,固不令人怒,而亦不令人喜。位置得周密,收摄得正大;当生则生,非以煦煦之仁而生之;当杀则杀,不以姑息而不杀,亦不以有所耸动张皇而故杀之。其使“民日迁善”者,则须尽革其旧染之恶,纳之于轨物,齐之以礼乐,昭然使民众著;而云“不知为之者”,亦自其无醲赏重罚之激劝者言尔。 曰“不知为之”,曰“化”,曰“神”,只此数字,不切实从理事上看取,则必为黄、老家一派浮荡无根之言所惑。此处唯朱子说得分明,曰“便神妙不测,亦是人见其如此”。若以王者之心言之,则初无所谓“神”也。王者若操一使人莫测之心,则亦朝四暮三之术。 若云王者虽不操此心,而其转移灵妙,即此即彼,自无取与之劳,则与释、老之徒所赞仙佛功德相似。而试思禹、汤、文、武之以经理天下者,曾有是哉!“上好礼而民莫敢不敬,上好义而民莫敢不服,上好信而民莫敢不用情”,“所过者化”,此而已矣。“有关雎、麟趾之精意而周官之法度行焉”,“所存者神”,此而已矣。只此便是霸者所必不可至之境,而民之杀不怨,利不庸,迁善不知也。王、霸之辨,只在德之诚伪,量之大小,即于其杀之、利之、迁之上天地悬隔,非王者之神通妙用行于事为之表,为霸者所捉摸不得也。 “民不知为之”,非上之无为也。其为人也孝弟,则犯上者鲜,作乱者未之有矣。王者但教孝教弟,使自修之于门内,举立教之首务以例其余。而民志既定,自舍其犯上作乱之习以迁于善。乃不似小补之法,什伍纠之,赏罚动之,明悬一犯上作乱之禁,虔束其民而劣免于恶。夫所务者本,而大道自行,彼愚者固不知其条理之相因,则以惊其莫之禁而自迁也。若夫君子之存诸中而以迁民者,经纬本末,纤悉自喻,即此云雷之经纶,为性命之各正;何尝操不可测知之符,以听物之自顺而行于无迹也哉! 夫神者,二气之良能也。春以生,秋以杀,稼者必穑,少者必壮,至仁大义,而性以恒焉。君子体此为出身加民之大用,金声而玉振之,始终条理之际,井井如也。如是以施,则必如是以得。如是以求,则必如是以与。实有以施,实有以与,取坏法乱纪之天下咸与维新。仁义之用行而阴阳之撰著,则与天地同流矣。禹、汤、文、武之盛德大业尽此矣,安所得黄、老之言,徐徐于于,相与于无相与,一如禽飞兽走之在两闲者而称之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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