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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上篇(7)


  二四

  若教人养其大者,便不养其小者,正是佛氏真赃实据。双峰于此分别破明,其功伟矣。佛氏说甘食是填饥疮,悦色是蒸砂作饭,只要败坏者躯命。乃不知此固天性之形色而有则之物,亦何害于心耶!唯小体不能为大体之害,故养大者不必弃小者。若小体便害大体,则是才有人身,便不能为圣贤矣。所以释氏说此身为业海,不净合成,分段生死,到极处只是褊躁忿戾,要灭却始甘休,则甚矣其劣而狂也。

  乃小体既不能为大体之害,则害大、害贵者,其罪何在?孟子固曰“无以小害大,无以贱害贵”,能左右之曰“以”。又曰“从其小体为小人”,只“以”字“从”字是病根。乃此“以”之而“从”者,岂小体之自“以”哉!既非小体之自“以”,则其过岂不在心!昭昭灵灵者。所以大学说“修身在正其心”,心不固正而后须正也。特此“从”之“以”之之心,专是人心,专是知觉运动之心,固为性所居,而离性亦有其体,性在则谓之“道心”,性离则谓之“人心”。性在而非遗其知觉运动之灵,故养大则必不失小;性离则唯知觉运动之持权,故养小而失大。知觉运动之心,与耳目相关生,而乐寄之耳目以得所藉。其主此心而为道心者,则即耳目而不丧其体,离耳目而亦固有其体也。故言心者,不可不知所择也。广如下章之说。

  二五

  一部孟子,如“钧是人也”一章,深切著明,示人以从入处者极少。读者于此不精审体验,则似不曾读孟子。集注于此失之太略,诸儒亦未为之引伸。乃熟绎本文,而以身心体之,则其义固有可求者。

  “耳目之官不思”两段,既以辨大体、小体功用之殊,从其大而为大人,从其小而为小人,以答公都子第一问;乃其以求夫大人所以从大体之蕴,而直勘夫小人所以从小体之繇,以答公都子第二问,意虽不尽于言,而言亦无不尽之意也。

  自“耳目之官不思”至“则其小者不能夺也”,句句对照,抑或言此而彼之不然者以显。只此数语,是圣贤当体反求,精以考之而不惑处。前章所云“于己取之而已”者,正谓此也。

  “耳目之官不思”六字,紧对下“不思则不得也”句;“而蔽于物”四字,紧对下“思则得之”句;“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”,紧对下“先立乎其大者,则其小者不能夺也”二句。

  在心,则云“心之官则思”,在耳目,则不云耳目之官则视听;在心,则云“此天之所与我者”,在耳目,则不云此成形之所有者;在从大体,则云“此为大人而已矣”,而于交物而引者,不云此为小人;则言此而彼之不然者显也。

  “耳目之官不思”,疑与“心之官则思”相为对照,而今云“耳目之官”四字含有“则视听”三字,“不思”二字与“不思则不得也”相对者,以官之为言司也,有其司则必有其事,抑必有其事而后有所司。今既云“不思”矣,则是无其事也,无其事而言司,则岂耳目以不思为所司之职?是犹君以无为为职也,耳目当为君矣!此释氏以前五识为性境现量之说,反以贱第六、七识而贵前五识也。是以知言“耳目之官”,则固有其司者存,岂非以言目司视而耳司听乎?乃耳目则有其所司矣,非犹夫血肉爪发之无所司矣。今但以其不能思者言之,则且与血肉爪发等,而虽在小人,亦恶乎从之?足知言“不思”者,谓不思而亦得也。

  不思而亦得,故释氏谓之现量。心之官不思则不得,故释氏谓之非量。耳目不思而亦得,则其得色得声也,逸而不劳,此小人之所以乐从。心之官不思则不得,逸无所得,劳而后得焉,此小人之所以惮从。释氏乐奖现量,而取耳为圆通,耳较目为尤逸。正小人怀土怀惠、唯逸乃谚之情,与征声逐色者末虽异而本固同,以成乎无忌惮之小人也。

  故不待思而得者,耳目之利也;不思而不得者,心之义也;义谓有制而不妄悦人。“而蔽于物”者,耳目之害也;“思则得”者,心之道也。故耳目者利害之府,心者道义之门也。

  不思而得,不劳而可有功;而蔽于物,则虽劳而亦无益。声色之丽耳目,一见闻之而然,虽进求之而亦但然。为物所蔽而蔽尽于物。岂如心之愈思而愈得,物所已有者无不表里之具悉,耳目但得其表。物所未有者可使之形著而明动哉!

  小人喜用其逸,而又乐其所得之有量,易于得止而属厌;大人重用其劳,而抑乐其所得之无穷,可以极深研几而建天地、质鬼神、考前王、俟后圣;故各以其所乐者为从,而善不善分矣。乃耳目之小,亦其定分,而谁令小人从之?故曰小不害大,罪在从之者也。

  所以知“天之与我者”,专为心言,而非耳目之所得共者。此与集注异。盖天之所与我者性也,孟子固曰“耳之于声,目之于色,君子不谓性也”。所以不言耳目非尽天所与者,又以有命焉故。盖耳目之官,元因体而有,而耳目之体,则资养而成;虽天命之,而不得外物之养以助于有生之后,则亦不得有其聪明。此唯心为天所与我,而耳目不得与也。心思之得于天者,不待取而与;耳目之得于天者,则人取之而后天与之也。

  “先立乎其大者,则小者不能夺。”耳目不能夺,而况于物!“物交物则引之”,则耳目且受夺而不得守其官,求其从心之令也岂可得乎!始于小体而终于物,则小人之且失其人理。先以大体,则小体从令而物无不顺,此大人所以备物而诚。

  释氏唯以现量为大且贵,则始于现量者,终必缘物。现量主受故。故释氏虽不缘物而缘空,空亦物也。有交引故。唯始于吾所受于天之明德而求尽其量,则当体无穷而不倚于物。故圣学虽尽物之性,而要无所倚:则以现量之光,的然著明,而已著则亡;不能持。心思之用,闇然未能即章,而思则日章;先难而后获,先得而后丧,大小贵贱之分,繇此以别。

  而小人之无所立以奔赴其便安,故见夺而“载胥及溺”。大人之有所立以上达而不已,故耳目各效其聪明之正。其或从乎此,或从乎彼,一义利勤惰之情所必至也。故曰“求则得之,舍则失之”。心之所以为无不得之道者,正以其有不得之义也。

  学者明于此,而吾当体之中,可考、可择,为主、为辅之分以明,则不患圣功之无其门;而彼释氏推耳为圆通之最,奖前五为性境之智者,亦不待攻而自露矣。惜乎先儒之未能详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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