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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上篇(2)


  三

  贵性贱气之说,似将阴阳作理,变合作气看,即此便不知气。变合固是气必然之用,其能谓阴阳之非气乎!易曰:“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立人之道曰仁与义。”仁义,一阴阳也。阴阳显是气,变合却亦是理。纯然一气,无有不善,则理亦一也,且不得谓之善,而但可谓之诚。有变合则有善,善者即理。有变合则有不善,不善者谓之非理。谓之非理者,亦是理上反照出底,则亦何莫非理哉!

  大要此处著不得理字,亦说不得非理。所以周子下个“诚”“几”二字,甚为深切著明。气之诚,则是阴阳,则是仁义;气之几,则是变合,则是情才。情者阳之变,才者阴之合。若论气本然之体,则未有几时,固有诚也。故凄风苦雨,非阴之过,合之淫也;亢阳烈暑,非阳之过,变之甚也。且如呼者为阳,吸者为阴,不呼不吸,将又何属?所呼所吸,抑为何物?老氏唯不知此,故以橐籥言之。且看者橐籥一推一拽,鼓动底是甚么?若无实有,尽橐籥鼓动,那得者风气来?如吹火者,无火则吹亦不然。唯本有此一实之体,自然成理,以元以亨,以利以贞,故一推一拽,“动而愈出”者皆妙。实则未尝动时,理固在气之中,停凝浑合得住那一重合理之气,便是“万物资始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”底物事。故孟子言“水无有不下”,水之下也,理也,而又岂非气也?理一气,气一理,人之性也。

  孟子此喻,与告子全别:告子专在俄顷变合上寻势之所趋,孟子在亘古亘今、充满有常上显其一德。如言“润下”,“润”一德,“下”又一德。此唯中庸郑注说得好:“木神仁,火神礼,金神义,水神信,土神知。”康成必有所授。火之炎上,水之润下,木之曲直,金之从革,土之稼穑,十德。不待变合而固然,气之诚然者也。天全以之生人,人全以之成性。故“水之就下”,亦人五性中十德之一也,其实则亦气之诚然者而已。故以水之下言性,犹以目之明言性,即一端以征其大全,即所自善以显所有之善,非别借水以作譬,如告子之推测比拟也。

  四

  金仁山谓释氏指人心为性,而不知道心为性,此千年暗室一灯也。于此决破,则释氏尽他说得玄妙,总属浅鄙。

  他只认精魂,便向上面讨消息,遂以作弄此精魂为工夫。如人至京都,不能得见天子,却说所谓天子者只此宫殿嵯峨、号令赫奕者是。凡人之有情有才,有好恶取舍,有知觉运动,都易分明见得,唯道心则不易见。如宫殿之易见,号令之易闻,而深居之一人,固难得而觌面也。故曰:“道心惟微。”

  在人微者,在天则显,故圣人知天以尽性;在天微者,在人则显,故君子知性以知天。上“微显”以小大言,下“微显”以隐著言。孟子就 “四端”言之,亦就人之显以征天之微耳。孔子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一章,则就天之显以征人之微也。要其显者,在天则因于变合,在人则因于情才,而欲知其诚然之实,则非存养省察功深候到者不知。

  释氏只是急性著,立地便要见得,硬去搜索,看到人心尽头未有善、未有恶处,便自止息。告子也是如此。他不信知觉运动、情才之外有未发之中,总缘他未曾得见天子,反怪近臣之日侍君侧向人说知者为妄立名色以欺众,则亦可哀也已。

  能活能动底,只是变合之几。变合而情才以生;变已则化,合已则离,便是死也。释氏说“蕉心倚芦”,明是说合;说“梦幻泡影”,明是说变。而其所变所合者之为何物,总不曾理会在,乃云“心生种种法生,心灭种种法灭”。生之谓性,死即无性也。呜呼,亦安得此鄙陋俗浅之言而称之也哉!

  五

  仁山云“释氏指视听言动之气为性,而不知所以视听言动之理为性”,语犹有病。盖将理,气分作二事,则是气外有理矣。夫气固在人之中,而此外别有理,岂非“义外”之说乎?所以视听言动之理,在既视听既言动后方显,即可云外;孔子言复礼为仁,则礼彻乎未有视听言动之先与既有之后,即气而恒存也。

  今以言与听思之。声音中自有此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,而人之气在口即能言之,在耳即能辨之。视之明于五色,动之中于五礼,亦莫不唯气能然,非气之用仅可使视见、听闻、言有声、动则至也。

  人之性既异于犬牛之性,人之气亦岂不异于犬牛之气!人所以视听言动之理,非犬牛之所能喻;人视听言动之气,亦岂遂与犬牛同耶!

  人之甘食悦色,非自陷于禽兽者,则必不下齐于禽兽。乃呼蹴之食,乞人不屑,不屑则亦不甘矣,是即自陷于禽兽者,其气之相取也亦异。况乎即无不屑,而所甘所悦亦自有精粗美恶之分。其所以迥然而为人之甘悦者固理也,然亦岂非气之以类相召者为取舍哉!故曰:“形色,天性也。”气而后成形,形而后成色,形色且即性,而况气乎!

  气固只是一个气,理别而后气别。乃理别则气别矣,唯气之别而后见其理之别。气无别,则亦安有理哉!

  六

  天下岂别有所谓理,气得其理之谓理也。气原是有理底,尽天地之闲无不是气,即无不是理也。变合或非以理,则在天者本广大,而不可以人之情理测知。圣人配天,只是因而用之,则已无不善矣。

  朱子说:“尧、舜之子不肖,是不好底意思,被他转得好了。”非尧、舜之能转天也,在变化处觉得有些不善,其实须有好底在:子虽不可传,而适以成其传贤之善也。唯知其广大而不执一偏,则无不善矣。

  在天之变合,不知天者疑其不善,其实则无不善。惟在人之情才动而之于不善,斯不善矣。然情才之不善,亦何与于气之本体哉!气皆有理,偶尔发动,不均不浃,乃有非理,非气之罪也。人不能与天同其大,而可与天同其善,只缘者气一向是纯善无恶,配道义而塞乎天地之闲故也。

  凡气之失其理者,即有所赢,要有所赢者必有所诎。故孟子曰“馁”,无理处便已无气。故任气无过,唯暴气、害气则有过。暴亦虐害意,义见前篇。不暴害乎气,使全其刚大,则无非是理,而形以践,性以尽矣。此孟子之所以为功于人极,而为圣学之正宗也。知气之善,而义之非外亦可知矣。

  七

  “爱未是仁,爱之理方是仁”,双峰之说此,韪矣。韩退之不知道,开口说“博爱之谓仁”,便是释氏旖旎缠绵,弄精魂勾当。夫爱,情也;爱之理,乃性也。告子唯以情为性,直将爱弟之爱与甘食悦色同一心看。今人若以粗浮之心就外面一层浮动底情上比拟,则爱弟之心与甘食悦色之心又何别哉!近日有一种邪说,谓“钟情正在我辈,即此是忠臣孝子本领”,说得来也有些相似,只此害人心极大。

  须知此处绝不可以庸陋流俗之情识拣别得。且如人之爱弟:吾弟则爱之,固人之所同也;然使其弟有杀之害之之事,而秦人之弟为之救患解纷,则必舍其弟而爱秦人矣。此如人之嗜炙,本所同也,乃以多食炙故而致饱闷,则甘菜而不甘炙。无他,歆者同之,厌者异之,同者取之,异者攻之,情之缘感以生,而非性之正也。

  故就凡人言之,吾弟则爱者,亦非仁也。必至于象日以杀舜为事,而舜且亲爱不改其恒,忧喜与同而无伪,方谓之仁。则固与食肉者之甘,好色者之悦,但以情之合离为取舍者不侔。盖人之爱弟也,亦止可云爱;舜之爱象也,乃尽其同气相感之理也。告子一流自无存养省察之功,不能于吾心见大本,则亦恶知吾弟则爱之外,更有爱弟之理哉!

  朱子曰“仁者爱之理”,此语自可颠倒互看。缘以显仁之藏,则曰“爱之理”;若欲于此分性情、仁未仁之别,则当云“理之爱”。先言爱,则因爱而辨其理;先言理,则吾得理之气,自然有此亲亲、仁民、爱物之成能油然顺序而生也,故曰“性之德”也。以舜之爱象观之,唯有本而爱遂不穷,岂但于其用爱得所而见为理哉!待用爱得所而见为理,则岂徒可云义外哉?仁亦外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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