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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娄上篇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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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 孟子言“皆备”,即是天道;言“扩充”,即是人道。在圣学固不屑与乡原之似忠信、似廉洁者为对,在王道亦不屑与五伯之假仁假义者为对。学者先须识得此字,然后见处真,立处大,可有至百步之力,而亦不昧于中百步之巧。若将此“诚”字降一格,使与“欺”字“伪”字作对,则言必信、行必果,硁硁然之小人便是配天之至诚矣。 格、致、诚、正、修、齐、治、平八大段事,只当得此“思诚”一“思”字,曰“命”、曰“性”、曰“道”、曰“教”,无不受统于此一“诚”字。于此不察,其引人入迷津者不小。 广平引大学“欲诚先致”释明善、诚身之序,自是不谬,以致知、诚意是思诚者知行分界大段处也。若庆源死认诚意为诚身,而孤责之隐微之无欺,则执一砾石而谓太山之尽于是,亦乌知其涯际哉! 一二 文王当商命未改之时,犹然受商之鈇钺以专征,故无图天下之心,而后为大公无私。若孟子所以期当时之侯王者,则异是。周德已讫,而民之憔悴甚矣。天命须是教有所归,斯民须是令之有主,此亦有广土众民者义之所不得辞。则但行文王之政,不必心文王之心,而已无愧于文王。 况乎汉高之王汉中,秦已亡而天下裂,义帝之在郴南,初未尝正一日君臣,如夏、商世德相承之天子,为汉之所必戴也。至项羽之稔恶已盈,固不足以为盟主,分汉王于汉中,非所宜顺受之命。使汉君臣不以天下为图,徒保守一隅,养民致贤而一无所为,为之,则一吴芮、尉佗而已矣。集注以私罪汉,未合于时措之宜也。 到廓然大公处,却在己在人,更不须立町畦,自贻胸中渣滓。上审天命,下察人心,天理所宜,无嫌可避。使文王而当七雄、秦、项之际,上无可服事之故主,下无可推让之邻国,又岂得不以天命不可旷、民望不可违为大公至正之道哉! 七雄之不仁,项羽之不义,既恶剧于崇、密而必不可北面事之;苟有其德,允当其位,而当此两不相下之势,如项羽之不并天下不休者,又岂如四海乂安,仅保一方之三苗可舞干而格?则以天下为己任者,“勿贰尔心”,而夙夜以期乎必济,正以其身为天下用,而不徇小名小义以自私。藉令汉高而忘天下也,膜视此中国糜烂瓜分于项氏之手,又岂文王之所忍为乎? 乃若汉高之德愧文王者,则其所致之贤非伯夷、太公、颠夭、宜生之属,两生、四皓终不见庸,而滥以天爵施及哙伍;其养民之政,因陋就简,使五帝、三王强教悦安之大德斩焉不传于后世,斯以为周、汉醇疵之差别尔。若其图天下于秦、项之手而往必求济也,则与尧、舜、汤、文何异道之有哉? 一三 以手援嫂,自是惊天动地事。集注云“非若嫂溺可手援”,忒把手援看作等闲,坐为孟子“子欲手援”一语赚惑。孟子自缘淳于髡滑稽无赖,到底不屑与他正经说,只折合得他便休。其与告子、任人辈语,皆然。“子欲手援天下乎”,非法语也。 此处唯南轩及朱氏公迁看得精析不乱。嫂溺自是用常礼不得处,与汤、武征诛,伊、周放戮,大舜不告一例。若当时天下之溺只是正道上差错了,要与他整顿却易,只消得守道之常为之匡正,则事半而功已倍矣,何用似以手援嫂,做出者样非常事来! 故孟子之道,合则行,不合则止,犹男女无别时只依著授受不亲之常礼,便足整顿。自生民以来,一治一乱,圣贤看来全无诧异;而繇乱向治之时,为之拨乱反正,大经大法,如运之掌,固不消手忙脚乱也。其云“子欲手援天下乎”,谓援处与溺处各有登对,无事张皇,如嫂命滨危,须破礼合权耳。 一四 双峰说:“曾晢不私其口腹之奉,常有及物之心,这便是好底意思,曾子便能承顺他。”此言害道不小。子之事亲,若在饮食居处之际较量著孰得孰失,得则顺之,失则逆之,即此便是不孝之尤。陈了翁云:“臣弑君、子弑父者,常始于见其有不是处耳。”见其有是,即见其有不是矣。 以余食及人,当甚好处?曾子、曾元皆处贫约,即撙节而俾无失肉,以得尽养,亦未便是不好。曾元胸中正执此道理与父母计较耳。且余食之所及者,果饥寒待此以为命者乎?或在童稚,或在仆妾,亦只是呴呴之爱。有如父索所余之财货,以授非所当得之爱妾,则固溺爱不明而陷于恶矣。 乃天下不孝之子,才于此辨是非,便做出逆天大恶来也不顾恤。故舜之琴、弤、干、戈,自非象之所宜得,然使父母欲以与象,岂便固执不与?“天下无不是底父母”,则亦无是底父母也。凡此之类,父母即极其不是,也只欣然承顺。双峰云“要谕之使合于道”,一谕便是责善,责善便是争,争便是忤逆。父子之闲,各执一是以相讼,而人道灭矣! 若礼所云有过则谏者,自是关系行检大纲目处,岂在脔肉、杯酒、斗粟、尺布之闲苛求其得失!贵戚之卿,且必君有大过而后谏,况子之事亲耶?且过之大小,亦因乎人之生平。若文王、孔子以为父,则一举动之可疑,不妨以异同请益;若在瞽瞍,则但不格奸而已足。至于言行好恶之纰缪,一一而辨其得失,将终日疾首蹙頞于问安视膳之时,即欲求一刻之承欢而不得矣。 故唯亲之可谕于道而不怙其恶者,乃可施其几谏,要亦须于己所修之子职了无干涉,然后可见之言词。此非以避嫌也,才到干涉处,恒人之情便易动怒,相激而为贼恩之事,所必至矣。故曰:“直情径行,夷狄之道也。”新安云“一饮一食之闲,尚承亲志如此,况其立身行己之闲乎”,只此极得曾子之心。 一五 舜之于瞽瞍,便尽索其所有以与象,亦须欣然承顺。至于舜之孳孳为善,莫之能御,虽非瞽瞍之所欲,则又不敢量其亲之必无此志而不以玄德为承志也。 在亲自有志、事之分,在我又有失身、不失身之别。亲既不但有其志,而见之言语动静,如问有余之类。于我则虽不尽当于道,而终不至于失身,如以余食与非所当与者。者处正好行其“天下无不是底父母”之心。故舜之牛羊、仓廪、琴、弤、干戈,便瞽瞍将授之盗贼,也不得留纤芥于胸中。 其不可者,唯欲使象代舜为天子耳。以天子之位,天授之,尧禅之,非舜之有也。人子之于亲,能有几桩事物与舜之有天下一例,乃忍区区较其为公为私、为得为失哉!甚矣,双峰之俗而悖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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