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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孙丑上篇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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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 天下固有之理谓之道,吾心所以宰制乎天下者谓之义。道自在天地之闲,人且合将去,义则正所以合者也。均自人而言之,则现成之理,因事物而著于心者道也;事之至前,其道隐而不可见,乃以吾心之制,裁度以求道之中者义也。故道者,所以正吾志者也。志于道而以道正其志,则志有所持也。盖志,初终一揆者也,处乎静以待物。道有一成之则而统乎大,故志可与之相守。若以义持志,则事易而义徙。守一曲之宜,将有为匹夫匹妇之谅者,而其所遗之义多矣。 义,日生者也。日生,则一事之义,止了一事之用;必须积集,而后所行之无非义。气亦日生者也,一段气止担当得一事,无以继之则又馁。集义以养之,则义日充,而气因以无衰王之闲隙,然后成其浩然者以无往而不浩然也。 小注“父当慈、子当孝”云云,只是道,不是义;又云“道义是公共无形影的物事”,尤谬。义亦云公共,则义外矣。此门人记录失实,必非朱子之语。朱子固曰“道是物我公共自然之理,义则吾心之能断制者”,何等分明! 大要须知:道是志上事,义是气上事。告子贵心而贱气,故内仁而外义;孟子尊气以尽心,故集义以扩充其志之所持。于此辨得分明,更无混乱矣。 一三 此“义”字,大段在生死、行藏、进退、取舍上说,孟子以羞恶之心言义是也。孔子说义处较不同,如云“行义以达其道”,则小注所云“父当慈,子当孝,君当仁,臣当敬”者是。亦止是此一理,孔子见得大,孟子说得精,故程子以孟子言义为有功于孔子。 孟子唯在羞恶之心上见义,故云“义内”。呼蹴之食,至死不屑,岂在外哉?唯此羞恶之心,人皆有而各自有,彼此不能相袭,袭如“袭裘”之袭,表蒙里也,犹今俗言“套”。集注引齐侯袭莒,非是。故宋、薛不受则为不恭,受齐之馈则为货取;有伊尹之志则忠,无伊尹之志则篡:唯不可袭,袭而取之必馁也。 亦唯此羞恶之心,最与气相为体用,彼君臣父子之义,但与理合,不资气用。气柔者,大抵羞恶之心失也。故云“行一不义、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”。只以保全此羞恶之心,内之无微而不谨,外之无大之可摇,则至大至刚之气自无所惴矣。 一四 小注中一段,说“是集义所生”一段,甚为明快,集注却未能如彼清楚。“是”字与 “非”字相呼应,盖以自白其如此而非如彼也。譬之南人知稻田而不知麦陇,乃告之曰“此麦也,是高田秋种而夏获者,非水田夏植而秋获者”也。此两句文字,直承上“其为气也”四字,一气赶下,不可以集注分节而割裂之。天下必无有低田潴水、夏种秋获之麦,犹之乎必无有以义袭而取之之浩然之气。麦陇之水一未分泻,种之稍后于秋,则麦不登矣,况水田而夏种之乎?行一有不慊于心,则馁矣,况可云以义袭而取之哉! “取之”“之”字,指浩然之气说,非泛言气也。义惟在吾心之内,气亦在吾身之内,故义与气互相为配。气配义,义即生气。若云义在外,则义既在外,其可云气亦在外乎?义在吾身心之外,而气固在吾身之内,乃引义入以求益其气,则气有虚而义乘其虚以袭之,因挟取此气以为义用矣。 如实求之,吾身之气,岂身外之物可袭而可取者哉!其有谓义袭而取气者,则告子之说是已。告子以吾心本无义,但有此昭昭灵灵之体,堪为主而不为万物所摇,则心既恒宁,而气亦顺适,泊然无争而天下莫之能胜。今无故外求一义,闯入吾心之内,使吾气不得以宁,而挟与俱往,以与物争胜于是非得失之林,则吾之气不得以顺安其居,与心相守,而受夺于义,以纷纭而斗构。故我唯不得于心,抑唯务安其心,而不外求义以袭取夫气而妄用之,则心不动而气亦不伤。 此告子之邪说固然。而孟子曰:我之养此浩然之气者,非义在外,使之入袭吾气而取之也,乃义在内而集之,则气之浩然者以生也。明其是,白其非,而告子之诬其所不知,以妄讥吾养气之非,其失自见矣。盖告子不能测孟子之所得,故妄讥孟子以外求义而袭取夫气。实则孟子既已不然,而天下亦必无外求义以袭而取气之人。且外之与内,不相为配,则不相为取。既云义外,则义固无为者矣。无为者安能致其袭取之事哉? 乃告子之致疑于袭取者,繇其不知有义,而以天下之是非得失为义,则且曰大道既隐,人心之纯白者既失而后有此也。是其徒以当世无实之是非为义,而于其心羞恶之见端者,昏不自知久矣。夫告子而岂无羞恶之心哉?乃繇其蔽陷之深,则虽有所羞恶,而反自诬其固有之良,以为客感之所生。固将曰呼马应马,呼牛应牛,而又何羞?食豕无异于食人,盗跖不殊于伯夷,而又何恶?是如己有目,不知其可以视,乃以谓白黑之班然者足障吾明,而欲弃之! 告子盖自有义而不自知,因不自知而义以丧。非然,则义本在内,与气相配而生其浩然,而何以云义外哉?繇其不识义,是故外义;如子久逃,不识其父,故以父为外人。繇其不识义而外义,故以养气者为义袭取气。则亦犹夫不识麦者之谓麦为水田夏种之苗,遂谓种麦者必潴水以防夏旱,我所耕之田,皆平原爽垲,本无水之可潴,不当种麦也。 以不种麦故,虽旱而无可槁之麦,乃曰赖我之不种而免于槁。孟子所谓“不芸苗”者,正此谓也。故于此而深辨之,以自明其长。答“恶乎长”之问。集注“事皆合义”,“一事偶合”云云,俱未得立言之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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