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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伯篇(1)


  一

  集注言“夫以泰伯之德,当商、周之际,固足以朝诸侯而有天下矣,乃弃不取”;又云“其心即夷、齐扣马之心”;于义明甚。金仁山徒费笔舌,止欲斡旋太王无翦商之志,乃谓泰伯之让天下,让于王季。不知太王而非有翦商之事,则泰伯又何处得天下让之王季耶?

  小儒以浅识遥断古人,乐引异说以自证,乃不知所引者之适以自攻。吴越春秋一书,汉人所撰,诞诬不足信,不可与左传参观异同。且彼书记太王之言曰:“兴王业者,其在昌乎!”则太王之不忘翦商,亦可见矣。夫子称泰伯为“至德”,而于太王未施一赞词,仁山乃苦欲曲美太王,而不知其以抑泰伯也殊甚,何其矛盾圣言而不之恤也!

  使泰伯而逆计王季、文王之有天下,因顺太王之志而让之季历,如所云遂父志而成其远大,若云周有天下,繇泰伯之逃;则是泰伯以此一让,阳辞阴取,而兄弟协合以成夺商之事,是与曹操所云“吾其为周文王”者,同为僭诈。而夫子称之曰“至德”,不已僭与!

  古者封建之天下,易侯而王,亦甚寻常事;既非若后世乱贼,起自寒微,资君之禄位灵宠,欺孤寡而攘夺之。商之历祀已六百,而失道之主相仍。太王以后稷之裔,奕世君公,则于以代商而王,显然有其志事,而抑何损?若夫泰伯怀必得之心,择弟与从子之贤,使可固有而不失,则其为谖也甚矣。此辨太王无翦商之志者,不足以伸太王,而唯以抑泰伯,叛圣言也。

  仁山云:“太王前日犹能弃国于狄人侵邠之时,而今日乃欲取天下于商家未乱之日,太王之心,决不若此其悖也。”夫太王之避狄,岂让狄哉?鳃鳃赂狄,冀以全邠,殆不得免焉,而后为此全民避地之计,孟子固曰“不得已”也。狄不可争则去之,商有可代则思代之,太王之创业垂统,如此而已。至于柞棫拔而昆夷駾,太王岂终让狄人者哉?朱子确然有见于此,而援引鲁颂及春秋传以辟诸儒回护之说,用以见太王之无不可翦之商,而泰伯犹且不从父命,确尔求仁之为至德,其深切著明至矣。仁山之言,乌足为有无邪?

  本文云“三以天下让”,是天下其所固有也。若因后日之有天下而大为之名,则使文、武终不有天下,而泰伯遂无所让邪?唯泰伯可以有天下而不有,则即使文、武不有天下,而泰伯之让天下也固然。特所云让者,谦逊不居之辞,非必让之人而后谓之让也。书曰“舜让于德弗嗣”,谓己德之不足嗣,则不敢受,非以让之四岳群牧也。子曰“其言不让”,谓己可有之而即自任之,非谓不让之求、赤与点也。知此,则俗儒让周、让商之说,两无容相攻击,而不得谓商固有天下,无待于泰伯之让,以破泰伯不从之说矣。

  盖以德、以时,天下本泰伯之所有,今以君臣之大义,不从父命而不居,至他日之或为季历子孙所有,或商之子孙仍无失坠,总以听之天,而己不与焉。尽道于己,而为仁不繇乎人,此其得于心者已极,而非人之所能喻也。使泰伯从太王而代商,则人知其躬任天下矣。今无其事,是以民不知而弗得称也。藉云以让之王季、文王,则昭然于天下后世,而何“无得而称”哉?拘儒多忌,不足达圣人之旨,自当以集注为正。

  二

  后人释书,于字句上作奇特纤新之解,薄古人为未审,不知先儒固尝作此解,已知其非而舍之。曾子本文三“斯”字,作现成说,而以为存省之验者,朱子盖尝作此解矣。然而集注不尔者,以谓作现成说,则是动容周旋中礼,自然发见之光辉,乃生知安行、化不可为之事,既非曾子言“所贵乎道”、言“远”、言“近”之义;若谓三者为化迹,而道之所贵,别有存主之地,则所谓存主者,岂离钩三寸,别有金鳞耶?此正圣学、异端一大界限。圣贤学问,纵教圣不可知,亦只是一实。舍吾耳目口体、动静语默,而别求根本;抑践此形形色色,而别立一至贵者,此唯释氏为然尔。

  先儒说曾子得圣学之宗,而以授之子思、孟子。所授者为何事,但与他一个可依可据者而已。故其临终之言,亦别无付嘱,止此身之为体为用者,即为道之所贵;修此身以立体而行用,即是“君子所贵乎道”。其后子思之言中和,则曰“喜怒哀乐”,不离乎身之用也。容貌、颜色、辞气者,喜怒哀乐之所现也。鄙之与雅,倍之与顺,正之与邪,信之与伪,暴之与和,慢之与庄,中节不中节之分也。孟子言天性,曰“形色”。容貌、颜色、辞气者,形色也。暴慢、鄙倍之远,信之近,践形者也。

  静而存养于心,凝以其身之静也。动而省察于意,慎以其身之动也。所存者,即此不暴慢、不鄙倍、近信之实,故曰“俨若思”。所察者,即此暴慢、鄙倍、不信之几,故曰“无不敬”。不然,则理于何存?欲于何辨?非此远暴慢、鄙倍而近信者,亦孰为天理显仁藏用之真?非其刚为暴、柔为慢、淫于鄙、辟于倍、饰情为不信者,何以见所欲之为私也?曾子吃紧为人,只在此身著力,而以微见天心,显征王道者,率莫不在此。若但以为效验而用力不系乎此,其不流于禅学者鲜矣。

  三

  颜子所至,与圣人相去远近,固非易知,然以“犯而不校”想之,则亦可仿佛其端。

  上蔡云:“几于无我。”所谓无我者,圣人也。朱子谓:“却尚有个人与我相对。在圣人,便知[和]人我都无了。”此话不加审别,则已与释氏“无我相、无人相”之说相乱。所以于此,须求一实际在。

  圣人所谓“无我”者,岂其于人我而无之!于人我而无之,则是本有人我,而销之于空,是所谓“空诸所有”也。抑谓人我本无,而我不实之以有,是所谓“慎勿实诸所无”也。夫圣人之无人我,岂其然哉!

  一理而已矣。人我有异,而理则同。同则无异,故曰无也。无欲害人者,理也。在我无欲害人,在人无欲害我,其理同也。无欲受尔汝者,理也。我无欲受,人无欲受,其理同也。同乎理,则一理而已矣,而安有人与我之或异?

  乃理则有等杀矣,均而同之,而尚非理也。因其尊而尊之,因其卑而卑之;我之居尊与人之居尊,我之处卑与人之处卑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我尊人卑,而抑我以就卑也。因其亲而亲之,因其疏而疏之;我之所亲与人之亲我,我之所疏与人之疏我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忘亲忘疏,而引疏者以为亲也。因其曲而曲之,因其直而直之;直在我之必伸,犹在人之不可屈,曲在我之必屈,犹在人之不可伸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屈己伸物,而恒以曲自予,以直予人也。

  故“犯而不校”,能忘乎人,而非必能大顺乎理之同。盖于克己有余,而于复礼未能合符,是以重于己而轻于物,故人之以非礼相干者,未一准之天理之大同。斯以为始事之始功,而未入于化也。

  圣人只是天理浑成,逢原取给,遇顺逆之两境,一破两分,皆以合符不爽,更无所谓己私者而克之。颜子则去一分私,显一分公,除彼己之辙迹,而显其和平。先儒谓孟子为有圭角,窃意颜子亦然。用力克去己私,即此便是英气。有英气,便有圭角矣。

  要以有生之后,为天理之蔽者,唯此以己胜人之心为最烈。故颜子虽未入化,而作圣之功,莫有过焉。盖己私已净,但不堕教空去,则天理之发见,自不容已。如磨古镜,去一分垢,则显一分光,自有不能遏抑者矣。迨其垢尽光生,而不但作镜中之影,浑然于天理一致之中,则无阶可升,而为道义之门。此颜子所谓“欲从末繇”者也。观圣贤无我之深浅,当于此思之,庶不婪入释氏“歌利截体”之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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