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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仁篇(5)


  一九

  小注中有问“‘几谏’是见微而谏否”者,说甚有理。以字义言,“几”虽训“微”,而“微”字之义,有弱也、细也、缓也、隐也四意。“几”之为“微”,则但取细微之一义,而无当于弱、缓与隐。微可谓之隐,几固不可谓之隐也。檀弓所云“有隐无犯”,隐原不对犯而言。观下云“事师无犯无隐”,倘以直词为犯,微言为隐,则无隐何以复得无犯,无犯何以复得无隐?然则所谓隐者,但不昌言于众之谓耳。

  父子之际,恃谈言微中以解纷,此谚所谓“逢人且说三分话”者,中闲留一抽身法,而真爱早已灭裂矣。且微词之所动,必慧了人而后能喻。使其父母而或朴钝也,兼母言之,尤必妇人所得喻。将如以棘刺切骨之疽,其不相及远矣,岂事父母之通义乎?

  内则云“下气、怡声、柔色”,彼亦但言辞气之和,而非谓言句之隐。气虽下,色虽柔,声虽怡,而辞抑不得不尽。假令父母欲杀人,而姑云“此人似不当杀,请舍之,以体好生之德”,岂非“越人关弓,谈笑而道”之比哉?

  以此知“几谏”者,非微言不尽之谓,而“见微先谏”之说为允当也。到郎当地位,自非危言苦色不能止燎原之火;而在几微初见之际,无一发难收之势,可无用其垂涕之怨,则唯“几谏”为体,而后“下气、怡声、柔色”得以为用,二者相因,而益以知“见微先谏”之妙也。

  “见志不从”一“志”字,明是过之未成。不从则渐成矣,故以“又敬不违”之道继之。若其必不从而至于“劳”,则亦必己之直词尽言有以婴父母之怒。若微言不尽,约略含吐,则虽甚暴之父母,亦何至有挞之流血之事?既云微言不尽,又云得罪于父母,一章之中,前后自相矛盾矣。

  凡此,皆可以知“见微而谏”之说为优。盖人子于亲,不忍陷之于恶,关心至处,时刻警,遇有萌芽,早知差错,恰与自家慎独工夫一样细密。而家庭之闲,父母虽善盖覆,亦自无微不著,与臣之事君,势位阔殊,必待显著而后可言者自别。故臣以几谏,则事涉影响,其君必以为谤己,而父母则不能。且君臣主义,故人臣以君之改过为荣;而亲之于己,直为一体,必待其有过之可改,则孝子之心,直若己之有恶,为人攻发,虽可补救于后,而已惭恧于先矣。

  朱子之答问者曰:人做事,亦自有蓦地做出来,那里去讨几微处?”此正不足以破见微之说。蓦地做来底,自是处事接物之际,轻许轻信、轻受轻辞之类。此是合商量底事体,即[既]有商量,不名为谏。所必谏者,必其声色货利之溺,与夫争斗仇讼之事也。此其眈之必有素,而酿之必有因。天下岂有蓦地撞著一个女子,便搂之入室;忽然一念想及非分之财,蓦地便有横财凑手之理?则为之于一时,而计之已夙,他人不知其几,而子固已知之矣。

  至于一朝之忿,或发于无根。乃以恶本无根,则发之速而成之亦速,迨其已成,则已为既往之不咎,而无所于谏。若云列其前愆,以防其贰过,则于前过为著,而于后过为几。足知凡当谏者,必其有几,而蓦地之失不与焉。蓦地之失,在事而不在志,安得有志之不从,以待“又敬”之再谏乎?以本文推之,大义炳然。惜乎问者之不能引伸以相长于斅学也。

  二十

  子之谏亲,只为不忍陷亲于恶,故须权以审乎轻重。内则云“与其”、云“宁”者,正人子处变之时,千回百折,熟思审处来底。以此,益知朱子所云“蓦地做出来”底,不在谏例。“蓦地做出来”底,其恶必浅,较之怙过愎谏,而挞子流血以贼父子之恩,则彼轻而此重矣。

  即至忽然一棒打死一人,虽于常情见其大,然亦只是过误杀人,不陷重辟,乡党州闾亦且怜之,不得云“得罪于乡党”。故孟子亦唯立一窃负而逃之法,以恶出无心,不可责善以贼恩,而业已杀人,谏亦无益也。

  假使因酗酒而误杀,则固有可谏之几在。其平日痛饮无节,使酒妄怒时,正好预陈酒中或有误杀之害,却于彼时则须垂涕泣以尽其辞。“不怨”云者,不以己之被挞痛楚为怨也。不怨而后谏之再三不已,怨则不复谏矣。若亲方将陷于恶,己乃欢容笑口,缓颊而谈,则岂复有人之心哉?

  二一

  西山推“几谏”之义,而及于天子、诸侯之子,此未尝审之于义也。天子、诸侯之子,却无谏诤之礼。所以内则但云“得罪于乡党州闾”,非文有所遗,待西山之补疏也。

  天子、诸侯之有过,自公卿以至于蒙瞍、工舆,不患谏者之无人矣。所以世子自问安视膳之外,皆非其职。朝廷之政,既非其所与闻;宫壶之闲有所失德,则正为嫌隙窥伺之府。夫以救过以全恩之不暇,而敢以空言激成实衅,以贼父子之仁哉?即其万不得已而有所言,必其关于君身之安危,亦以情而不以理。若如西山所云“得罪于天下”者,固非青宫之所得与闻也。

  盖天子、诸侯之子,于其父有子道,抑有臣道;当世及之天下,则又有先后相承、时位相逼之道。既不患谏诤之无人,是可借手以全恩矣,何事效草野之倨侮,以犯危疑耶?

  汉明帝“河南、南阳不可问”之对,亦偶尔与闻,微言以释上怒耳,初非谏也。然且以成君父易储之过,疑于炫才以夺嫡,不得与叔齐同其仁矣。若懿文太子之怀疑以致夭折,非不遇明主慈父,且以召过伤恩,酿再世之祸,况其下此者乎?故曰“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,守经事而不知宜,遭变事而不知权”。权者,轻重之所取定也。

  夫曰“谏”而必曰“不从”,曰“劳”,则谏之至于不从而且劳者,固其恒也。特在士庶之家,则父母有不顺之志,所发露而见端者,止此兄弟仆妾之俦,无相乘以取厚利之事。其在天子、诸侯,则属垣之耳,倾危伏焉。志一见端,将李泌所谓“就舒王而献首谋”者,于此起矣,况“不从”之,且至于“劳”也?

  士庶之子,挞而已矣,挞而流血而已矣。夫人即以非道挞其子,即至于流血,而要非其过之大者。以权之于“得罪于乡党州闾”,其为善恶、利害,皆彼轻而此重。若天子、诸侯之于子,而岂徒尔哉?小者为宜臼,而大者为申生。要亦一怒也,亦一挞也。以恶言之,则戕国本以危宗庙。虽有他恶,曾莫得与比重。以害言之,则小者为晋之乱,而大者为西周之亡。亦害之莫有重焉者也。故士庶之子,以不谏而陷亲于不义;天子、诸侯之子,正恐以谏而陷亲于大恶。故曰“处变事而知权”,言其其轻重之审也。内则之云“与其”、云“宁”者,亦审乎轻重之词也。

  士庶之子,蒙挞流血而道在不怨,则以挞子流血,亲之过小者也。天子、诸侯之子,蒙怒见废,则亲之过大矣。亲之过大而不怨,是为不孝,孟子于小弁,言之详矣。不审其始,冒昧以谏,卒逢亲怒,祸首宫庭,怨耶?不怨耶?其又何以自靖耶?

  圣人酌权以立万世之经,故不为天子、诸侯立以子谏父之礼。盖亲而贤也,则端人正士自尽其谠言,而无待于子。若其不贤也,则可使有诛逐谏臣之事,而不可使摇国本以召天下之兵端。嫌疑之际,微子且不能效诸不肖之弟,而况子之于亲乎?西山不知春秋之义,以士庶例天子、诸侯,将使仁而陷于愚,义而流于讦,启不善读书者无穷之害。故君子之立言,不可不慎也。

  二二

  双峰云“圣人言常不言变”,看得圣人言语忒煞小了。流俗谓“儒者当置之高阁,以待太平”,皆此等启之也。

  圣人一语,如天覆地载,那有渗漏?只他就一事而言,则条派原分。子曰“不远游”,但以言游耳,非概不远行之谓。游者,游学、游宦也。仕与学虽是大事,却尽可从容著,故有闲游之意。若业已仕而君命临之,如苏武之母虽存,匈奴之行,十九年也辞不得。盖武之行原非游比也。游固常也,即衔君命而远使,亦常也,何变之可言而圣人不言哉?至于避仇避难,则与父母俱行;若商贾之走四方,所谓“礼不下于庶人”:非所论也。“父母在不远游”,一言而定为子者之经,何有变之未尽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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