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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仁篇(3)


  八

  双峰以下诸儒,将礼让对争夺说,朱子原不如此。只此是微言绝而大义隐。朱子之遗意,至宋末而荡然,良可悼已!

  本文云“如礼何”,言其有事于礼而终不得当也。乃云上下之分不得截然,不夺不餍。若到怎[恁]即[郎]当地,还有甚么礼?岂但不能“如礼何”,而礼亦直无如此人、此世界何矣。

  让固有对争而言者,然字义之有对待者,其例不一。如圣对狂,是尽著两头对也。圣亦可对贤,则不能圣而但至于贤,以相近而相形也。今曰“不能以礼让为国”,则亦就能以礼让者形而见之,如贤不能圣之比也,而岂遂至于争乎?

  “不能以礼让为国”者,自世主庸臣之恒。如云以争为国,则古今之凶顽贪鄙者,亦但争而已矣,无有以之为国者也。齐桓公杀其弟以争国,初不立一杀弟夺财之令以施之民;季氏四分公室而逐君,却不许南蒯子仲之叛;则世之无以争为国者,审矣。

  不能让,不可谓之争;而但不争,亦不可谓之让。抑以临财让多取、步趋让先行之谓让,则此之为让,特礼之末节耳。并此不能,亦无礼之甚,而抑不可云“如礼何”也。黄氏让畔、让路之说,但趁著“让”字类填古语,自不曾晓得让畔、让路是何等境界。让畔、让路,乃是“为国乎何有”极至处底圣功神化,岂为人君者修为政而立为教,以之为国而使人遵者乎?使然,且见道周田畔,彼责此之不先让,而此责彼之不速让,亦交争告讦而不可止矣。

  此章乃圣人本天治人,因心作极,天德王道底本领。如何抹下,将争不争说,又在仪文上计较推逊!故集注曰“让者礼之实也”。

  朱子又云“若以好争之心,而徒欲行礼文之末以动人,如何感化得他!”又云“先王之为礼让,正要朴实头用”。看来,所谓“朴实头”者,正与巧笑章注中“忠信”字一脉相通。曲礼曰“君子恭敬、撙节、退让以明礼”。只是反求之心德,必忠而已无不尽,信而已无不实,则在人恒见其有余,而在己恒见其不足。故于物无敢慢,于事无敢侈,于仪文无敢过情,自然见得者“礼仪三百、威仪三千”,皆天理固然之则,以自治而治人者,尽著自家志气,精神收敛,逊顺做去,亏欠他一点不得。如此,方能与礼相应,而经之纬之以治国者,有余裕矣。此所谓“有关雎、麟趾之精意,而后周官之法度可行”也。

  关雎不得之思,既得之乐,都是从爱敬之心上发出来,以尊亲夫淑女而无所侈肆;麟趾之不践、不触、不抵,一倍自然底忠厚,以无犯于物,此就二诗一分礼让底精意而说。夫是之谓让。岂但上下截然,不夺不攘之谓哉?汤之“圣敬日跻”,文之“小心翼翼”,皆此谓也。其非训诂之儒所得与知,宜矣。

  九

  上下不争,以浅言之,亦不是让。天子有天下,诸侯有国,大夫有家,相安而不争夺,岂诸侯让天下于天子,大夫以国让诸侯,士庶人以家让大夫乎?故以浅言之,亦曰推己所有以与人者,让也。双峰不思,乃至于此。

  缘其意,但为春秋时执政争权,疑夫子刺之。乃不知圣人见地,“上下与天地同流”,“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”。若随处随说,只办一口气,与赵鞅、陈恒、季斯、叔州仇几个没行检的厮哄,何以为孔子?此类以孔子相鲁事征之,自见。

  十

  朱子虽云“忠是一,恕是贯”,却必不可云忠以恕之。看来“尽己之谓忠,推己之谓恕”,两“己”字微有分别。至圣人地位,乃无分别。若无分别,则推而不尽,不可谓推,尽而不推,何以言尽,亦不须言忠复言恕矣。

  忠亦在应事接物上见。无所应接时,不特忠之用不著,而忠之体亦隐。即如说“维天之命,於穆不已”是忠,也须在命上方有已不已。命者,天之命物也,即与物以为性命者也。然则言忠是体、恕是用者,初不可截然分作两段,以居于己者为体,被于物者为用矣。

  尽与推都是繇己及物之事,则两字更不得分晓。故知合尽己言之,则所谓己者,性也、理也;合推己言之,则所谓己者,情也、欲也。如尧授天下于舜,所性之理,大公无私,而顺受得宜者,既尽乎己性之德;乃舜之德必为天子而后尽其用,舜之情也;天下臣民必得舜为天子而后安,天下之情也。舜欲兼善天下之情,亦尧所有之情;天下欲得圣人以为君之情,亦尧所有之情。推此情以给天下之欲,则所谓推己者,又于情欲见之也。

  唯其如是,所以说忠恕是学者事。何也?未至于圣人之域,则不能从心所欲而皆天理,于是乎洁之于理而性尽焉,抑将洁之于情而欲推焉。两者交勘,得其合一,而推所无滞者亦尽所无歉,斯以行乎万事万物而无不可贯也。

  若圣人,则欲即理也,情一性也,所以不须求之忠而又求之恕,以于分而得合;但所自尽其己,而在己之情、天下之欲无不通志而成务。故曰“惟天下至诚,为能尽其性;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物之性”。不须复如大贤以降,其所尽之己,须壁立一面,撇开人欲以为天理;于其所推,则以欲观欲而后志可通矣。

  才尽乎己,恕道亦存;而但言忠,则疑夫己之所尽者,必理之当尽,而未彻于天下之情。所以于圣人物我咸宜处,单说是忠不得,而必曰诚、曰仁、曰尽性。诚者,诚于理,亦诚于欲也。仁者,心之德,情之性也;爱之理,性之情也。性者,情之所自生也。

  又推而上之,以言乎天,则忠恕直安不上。何也?天无己也,天亦无性也。性,在形中者,而天无形也。即此时行物生者,斯为天道不息,而非有生死之闲断,则大公而无彼此之区宇也,是无己也。故但有命而非有性,命则无适,丁历切。而性有疆矣。

  但其无息而不穷于施,有其理则毕出以生成者,即此为在人所尽之己,而己之无不尽。其于物之性情,可以养其欲给其求,向于善远于恶,无不各得,而无一物之或强,即此为在人所推之己,而己之无不推。所以不可以忠恕言圣言天,而亦可于圣人与天见忠恕也。

  曾子见夫子所以贯之者,欲合乎理,性通于情,执大中而于理皆实,随万化而于情皆顺;到此说诚,说尽性,则又成孤另,而似乎以其诚、以其性入物之虚以举其实,则且暗与后世“散钱索子”鄙倍之说相似;故于其流行上以忠恕为言,然后圣道之扑满充周、理无不得、情无不通者,浃洽言之而无所碍。

  要以忠恕之贯于天下而物受之者饱满于其性情,则虽天道、圣人,亦可以忠恕言之。而方其尽己、推己,两俱不废,以求万事之理、万物之情,则唯学者为然,而圣人不尔。

  乃圣人不可以恕言,而非不可以忠言。故朱子谓“下不得一个‘推’字”,亦以见圣人有必尽之己,而无己之可推。圣人才尽性,即尽情,即尽乎欲。要尽乎理欲,有分界可以言推,理本大同,不可以推言也。

  然竟舍恕言忠,则又疑于一尽于理,而不达于情。故至诚无息者,即万物各得之所;万物各得之所,即圣人自得之所。理唯公,故不待推;欲到大公处,亦不待推;而所与给万物之欲者,仍圣人所固有之情。则曾子以忠恕言夫子之道,非浅于拟圣。而宋儒以忠恕专属学者,正以明夫人作圣之阶,理亦未尝不合符也。而以此思“一以贯之”之旨,亦约略可识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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