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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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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〈序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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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薛判官量移序
仕于世,有劳而见罪,凡人处是,鲜不怨怼忿愤,列于上,诉于下,此恒状也。异于恒者,其道宜显。薛生司货贿于军兴之际,兵乱不去,然得以不犯,由太行以东皆传道之,可以为劳矣。而竟连大狱,以致于放,不戚于貌,不悱于心,乐以自肥,而未尝尤于物,其有异于恒矣哉。朝廷旋恩泽,凡受谪者,罪得而未(一作末)薄,乃命以近壤。
薛君去连而吏于朗,是其渐于显欤?君子学以植其志,信以笃其道,有异于恒者,充而大之。苟谁是以往,虽欲辞显,难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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