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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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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
得甲出妻,妻诉云“无失妇道”,乙云:“父母不悦则出,何必有过。”
孝养父母,有命必从,礼事舅姑,不悦则出。乙亲存为子,年壮有妻,兆启和鸣,授室之仪虽备,德非柔淑,宜家之道则乖。若无爽于听从,曷见尤于谴怒,信伤婉娩,理合仳离。且闻莫慰母心,则宜去矣,何必有亏妇道,然后弃之。未息游词,请稽往事。姜诗出妇,荩为小瑕,鲍永去妻,亦非大过。明征斯在,薄诉何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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