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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七


  得诏赐百寮资物,甲独以物委地而不拜。有司劾其不敬,云:“本赃物,故不敢拜。”

  赐表主恩,拜明臣礼,茍临事而不敬,虽有辞而勿听。甲列在朝行,颁其资物,宜荷天而受赐,何委地而如遗。曾是奸赃,诚可恶于清德,今为宠锡,谅难拒于鸿私。既为善而近名,亦失恭而远礼。必也志疾贪冒,节励贞廉,自当辞让有仪,岂得弃捐不拜?况人不易物,钟离委珠而徒为,心茍无瑕,伯夷饮泉而可爽。宜许有司之劾,用惩不恪之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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