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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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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得辛氏夫遇盗而死,遂求杀盗者而为之妻。或责其失贞行之节,不伏。
亲以恩成,有仇宁拾,嫁则义绝,虽报奚为。辛氏姑务雪冤,靡思违礼,励释憾之志,将殄萑蒲,畜许嫁之心,则乖松竹。况居丧未卒,改适无文,茍失节于未亡,虽复仇而何有。夫仇不报,未足为非,妇道有亏,诚宜自耻。《诗》著靡他之誓,百代可知,《礼》垂不嫁之文,一言以蔽。无效尤于邾妇,庶继美于恭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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