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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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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道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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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得甲畜北斗龟,财物归之,遂至万千。或告违禁,词云:“名在八龟。”
财无茍得,义不厌取,若奉业以往,积而无伤,或非道以行,动且为害。于稽尔甲,爰契我龟。已见负图,不独七星之号;空嗟入梦,讵终千载之期。是诸侯之宝,念彼当畜,非宗伯之属,其谁敢私?岂伊匪人,妄致诸椟。迹罔厕于主守,家用宝于神龟,征以从长,占八九之数,穷于既厌,收千万之盈。兹乃多藏,且不豫于官事;靡尝知禁,亦可畏于人言。必曰职我之由,守而勿失。名可覆视,余无尔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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